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服务措施》的通知
盐地税发[2010]12号
2010-2-21
各县(市)及盐都地税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服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服务措施
一、落实税收优惠,促进产业发展
(一)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是指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的核电站新建项目等,可以享受上述“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大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大力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
4、鼓励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5、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如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对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综合税率5%征收相关税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6、支持为农生产服务。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或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支持农产品储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包括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保管国家储备棉、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
8、对纳入国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9、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营业额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
10、代办进出口业务的营业额可以扣除其支付的代垫费用。
(六)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1、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12、对经国家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经审定可延长2年。
13、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5、扶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大力支持企业创新产业发展
1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7、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8、鼓励企业设备更新。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支持企业筹资融资
19、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0、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企业的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优化税收服务、提高服务效能
(一)创新服务方式
22、推行优惠政策落实责任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建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户档案,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优惠手续;对于纳税人申请批准、核准的事项,按规定时间及时审核办理;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3、推行企业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对全市所有定报企业,都明确全市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挂钩联系,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解决实际困难。
24、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咨询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在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纳税人发放印有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服务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纳税服务联系卡,方便纳税人联系办理涉税事宜。
25、实行多元化申报。纳税人除可采取直接上门申报外,还可自愿选择网络传输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等方式缴纳税款。
26、加大税法宣传和税收咨询力度。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公告税法,为纳税人查阅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强化地税网站的网上办税、互动交流功能;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税收咨询服务。
27、推行同城通办、假日预约、延时、提醒、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纳税人可以到市区、县(市)区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冠名发票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等相关业务。
(二)实行公开办税
28、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即:公开税收政策,不准收过头税;公开评定税负,不准收人情税;公开执法程序,不准违规操作;公开处罚标准,不准乱查滥罚;公开服务内容,不准拖延慢待;公开廉政纪律,不准吃拿卡要。
(三)简化审批流程
29、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行政审批权集中下放至纳税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纳税人提起的各类涉税审批事项,对纳税人提起的停(复)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发票领购、减免税审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涉税审批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要求,当场审批办理。
30、推行限时办结制。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结;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全的,现场进行辅导,一次性告知书面手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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